关于征求《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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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规局、市重点处

    根据相关单位意见,教体局已重新修订完善了《滁州市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329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市教体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郭昊           联系电话:18905502412

    邮箱:570839251@qq.com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

     

     

     

    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快乐健身行动”,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我市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设施

    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设施。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有寄宿生的寄宿制学校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其他时间不开放。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馆设施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首批试点学校完成一场(馆)两门,早晚两开”安全隔离改造。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早、晚应向社会开放。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和时长,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季节、天气等情况,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馆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游泳馆、篮球馆、乒乓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学校自主开放、统筹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开放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首批试点学校优先选择城区符合一场(馆)两门,早晚两开”条件的学校。

    四、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公安、住建、自规、城管、重点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学校一场(馆)两门”设计、选址改造、安全隔离改造及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开放学校建立健全开放管理制度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设施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教体部门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补助办法等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四)住建、自规、重点建设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学校开放场周边绿化、道路、停车场地、照明配置和管理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工作。

    (五)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开放学校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和管理,依法查处携犬只进入开放场馆,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有关事宜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明晰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并为开放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安全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开放的学校,要积极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形成锻炼群众、管理人员、学校财产安全等各方安全的保障机制。

    (三)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开放学校进行督查,将学校体育场设施开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开放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各开放学校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学校一场(馆)两门”改造具体标准要求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公告;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标识。

     

     

     

     

     

     

     

     

     

     

     

     

     

     

     

     

     

     

    附件1:

    学校“一场馆)两门”改造具体标准要求

     

    一、学校一场(馆)两门”改造应不影响学校整体美观,改造后即要方便群众使用,也要方便学生使用方便。

       二、学校开放的场馆,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围墙、围网、门窗、铁艺等适合学校整体布局的方式进行安全隔离改造。

       三、学校新开设门不能影响城市交通,新门的具体位置、大小、造型等,应进行专门设计建设,体现体育特色

    四、场馆周边应设置竖型标牌、道路标牌等显著标志标识,体现城市体育元素。

    五、学校新开设的门应有鲜明的标志,标识具体的体育场馆名称,如宝山学校在宝山路上,可标识为“宝山路体育场”。

    六、学校新开设的门周边500米内有公共厕所的,应标识公共厕所具体位置,无公共厕所的,应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七、学校开放的场馆及新开设的门口周边应加装灯光设施,定时开启,充分满足夜晚照明需要。

    、学校新开设的门口周边,应根据实际,对绿化带等进行改造,方便群众进出、疏散

    九、学校新开设的门口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周边划设停车场地,方便群众停放车辆。


    附件2:

    xxx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公告

    (参考模板)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滁州市快乐健身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现就xxx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告如下:

    一、开放场地

    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根据学校开放场馆情况)

    二、开放时间

    工作日

    上午XX:XX-XX:XX

    下午XX:XX-XX:XX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上午XX:XX-XX:XX

    下午XX:XX-XX:XX

    三、开放对象

    学校周边社区居民

    四、开放要求

    1.健身人员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及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按规定路线进入开放场馆,严禁进入非开放区域。要爱护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损坏公物。

    2.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开放场馆,严禁携带宠物、食物及危险物品(铲、刀等)进入开放场馆。

    3.严禁饮酒后进入开放场馆进行锻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传染病和无行为能力者禁止进入开放场馆。

    4.除锻炼健身活动外其他活动不得在开放场馆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开放场馆设施进行不健康运动、伪科学活动、商业活动、危险运动项目(如:拳击、散打等)、对周边居民和进入开放场馆锻炼人员造成干扰的活动(禁止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及其他违法活动。

    5.各类体育活动都具有一定的意外性,进入开放场馆锻炼人员请注意自我保护,锻炼期间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当事人、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进入开放场馆锻炼人数已超场馆设施最大负荷,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人员继续进入开放场馆锻炼。

    7.重大疫情期间、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体育场馆不对外开放。

    8.凡进入场地活动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学校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开放场馆。

    9.本公告由XXX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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