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15:04 来源:中国普法网 阅读: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法委综合局: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以及涉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活动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二)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四)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举办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推送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等,推进全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积极组织特色鲜明的基层宣传活动,突出非传统安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充分运用网络课堂等形式多样的载体渠道,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地各校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三)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推动全社会增强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的意识,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制作、播发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H5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内容,壮大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内容。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

(二)突出宣传主题。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以案普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四)力戒形式主义。要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坚决杜绝组织讲排场搞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请于4月19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胡振毅 孙冉 010-65152295

邮 箱:wenhuachu@moj.gov.cn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