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出台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规范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与服务流程,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10号)和市委市政府《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的编制过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滁州市《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启动文件编制工作,联合发改委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成本调研,起草了《滁州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做了反复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市委教体工委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方案》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市各类幼儿园即公办幼儿园、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服务时间和内容。幼儿园在学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半小时后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延时服务内容要适合幼儿身心发展,主要为幼儿游戏、绘本阅读等以幼儿园看护幼儿为主的活动。
二是规范班额与师资配比。幼儿园要根据参与延时服务的幼儿数科学编班,每班原则不超过30人,每班至少配备一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幼儿园除配足延时服务师资外,每天还应安排至少1名园领导值班,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经费来源与使用。延时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政府、幼儿园、家长共同合理分担延时服务运行成本。各地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3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幼儿园财政补贴。滁州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下同)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幼儿园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收取延时服务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延时服务费专款专用,由幼儿园根据开展延时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0550-304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