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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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体局副局长袁天峰就《滁州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滁教体监管〔2023〕7号)进行政策解读:

    问:请问该政策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统筹推进,各项重要任务措施先后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的同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凸显,机构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亟需制定相关文件,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同时,虽然省、市 “双减”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但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形式、明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更好更有效地解决当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监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此次《工作方案》的出台,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双减”工作的再深化、再细化、再部署,将有利于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问:请简述文件起草过程。

    答:为做好《工作方案》起草工作,市直关单位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市“双减”办书面征求了滁州市委网信办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科学技术局、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民政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滁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意见,经充分对接讨论,形成了《工作方案》。

    问: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一是要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三是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四是促进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

    问:都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三大部分。

    1.“总体要求”中明确:“到2023年6月底,全市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重点任务”包括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规范日常运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配套改革五个方面,具体细化为明确审批部门、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准入流程、建立年检制度等15项任务。

    3.“组织实施”部分包括全面系统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等3项内容。

    问: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退费难”“卷钱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在“退费难”“卷钱跑路”中所处的“弱势”位置,刚性约束机构,强拳出击,坚决予以防范治理。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工作方案》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工作方案》中得以重申。

    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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