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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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寒假开始时间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自2024年1月27日(腊月十七)起;普通高中高一和高二年级自2024年2月3日(腊月二十四)起;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自2024年2月6日(腊月二十七)起;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二、春季开学时间

    普通高中高三年级2024年2月18日(正月初九)上课;普通高中高一和高二年级2024年2月20日(正月十一)上课;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2月26日(正月十七)上课;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三、关于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做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

    四、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学校要科学统筹假期学科书面作业及拓展性、实践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关于控辍保学工作

    坚持依法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采取“一人一策”措施,做到控辍保学精准化,严防辍学新增反弹。

    六、关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寒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地要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多种方式引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要盲目攀比和跟风报班,共同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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