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28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字体: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编制。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504电话:0550-3024972,传真:0550-3024171)联系。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围绕“双创”、“双减”及马拉松赛、世界围棋公开赛、“一场两门”开放等教育体育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公开重要文件及政策解读相关信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滁州中学、滁州二中、滁州市实验中学等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求各直属学校按目录指示公开各类信息,确保公开内容标准,格式规范。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698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2511条。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建设,把教师招聘、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内容抓细抓实,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助力政务服务提质升级。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新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件,上年转结0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数据等领域,我局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答复,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滁教体办〔201933号)要求,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与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重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方面的提升。根据省市监测检查,针对不规范表述、外链错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录用、审核、发布流程,全年发布信息852条,订阅数171919个,内容涵盖教育资讯、政策解读、校园动态、师生风采等方面,紧贴教育实际,力求做到及时、权威、实用、丰富。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开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只公开不回应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认真答复各类渠道留言,按时办结网友留言514条,公开答复30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9条,互动回应社会关切27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23条,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时效性、内容丰富度和工作创新性等方面。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信息发布的协同性,更好地整合发布和更新政策信息,力争获得更多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做好重点教育政策和重点教育工作的公开解读,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并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教育先行示范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在内容深度和丰富度上不断下功夫。三是创新载体模式,探索运用图文并茂、音视频融合等多种形式,打造更多便于公开、易于接受、形神兼备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内容表现力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