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4:59 来源:省教育厅 阅读: 字体【  

皖教秘职成〔2021〕58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和教育部职业院校实习管理与质量建设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皖教职成〔2018〕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持续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规范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的内涵要求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的基本办学模式,是类型教育的重要标志,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落实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必备的内容。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是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采取有效举措,督促指导所属职业学校(含辖区省属中专学校,下同)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规范开展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管理,加强校企合作乱收费、实习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部省共建技能安徽、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和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更加强大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从严规范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日常管理

(一)科学遴选合作企业。职业学校要实地考察拟合作企业,形成考察报告,作为是否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依据。要重点考察企业经营状况、教学条件、实训师资、社会责任、环境条件、安全保障等,掌握企业是否依法注册、有无违法失信和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优先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资质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要做好教学、经费、就业、安全等方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二)依法签订合作协议。职业学校应当与拟合作企业平等协商依法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必要事项。协议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教育收费政策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协议含有企业接受实习生相关内容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协议签署前应当经过职业学校合法审查。

(三)完善集体决策机制。职业学校应当建立校企合作“专业院(系、部)—职能部门—学校”三级管理机制。院(系、部)提出拟开展校企合作事项,负责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会同院(系、部)、企业完善合作内容、协议文本等,职业学校党政议事决策机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未经学校研究批准,院(系、部)和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职业学校要全面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才培养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常态化走访调研合作企业,职能部门、相关院(系、部)负责同志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向和校企合作进展,督促合作企业履行协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暂停或中止合作。职业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培养管理,也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职业学校要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徒制培养相关协议的,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依法依规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协议,细化实习方式、内容、时间、地点、报酬等内容。要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有关要求,实习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学校要协同实习单位选派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督促实习单位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劳动权益,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坚决制止与专业无关劳动、超强度劳动、付费实习、强制实习等现象,不得以扣发毕业证书等要挟条件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迅速妥善处理。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学生实习全程动态监测。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实习工作安排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事先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要高度重视实习学生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专人加强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和预防教育,负责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精准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结合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督促指导学生严格落实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有关规定。职业学校和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培训费、服装费以及“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技能提升培养费”、“代收费”等名目的费用,毕业证书发放不得与相关收费挂钩。实习过程中,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确需向实习企业支付实习费用的,由职业学校统筹学费收入等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统筹领导。各地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推动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职业学校制定校企合作专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政策供给、管理服务;要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产学研互动、行业指导协调的校企对话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接收学生实习的积极性,持续营造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指导职业学校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完善管理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场地、经费,加强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行为。要落实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把校企合作、学生实习的实际效果作为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协议履行不到位、促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明显、学生满意度低的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项目,及时责令整改或中止。

(三)加强激励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负有监管责任,要指导监督职业学校全面落实招生、思政、教学、实习、就业、安全、师资、学生管理等方面校企合作主体责任;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校企合作项目,以及对在学生实习工作中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激励和支持。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违规实习、违规收费、套取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全面做好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排查工作

各地要迅速组织辖区内所有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实习和收费规定的行为,必须令行禁止,立即纠正,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于自查自纠不到位、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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