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逻辑体系与实践路径

发布日期:2023-04-19 10:43 作者:岳奎 来源:学习强国 阅读: 字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极富创新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完整的、具体的、科学的、先进的法治思想体系,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具备丰厚且深远的理论来源,立足中国本土实践、放眼全球治理发展,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的重大飞跃,还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厚的理论来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传承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法治实践经验,还立足于当下中国和国外的法治实践与经验,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外经验和历史实践等维度汲取养分、传承精髓,夯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厚重的理论基石。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中最伟大、最深刻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便认识到了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法治是永远绕不过去的关键一环和重要保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在其论著中对法律现象、法治规律、法治方式、法治路径作出过精辟论述,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了法的阶级性,指出资本主义法权维系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指出法的产生取决于经济基础,既“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列宁领导并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想变成现实。具体到法治思想层面,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提出法治的民主性问题,强调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列宁认为,赋予人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罢免权,由人民行使监督权,对于确保党和国家管理运作的合法合规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赋予人民权利的同时,列宁还主张完善监察体制,力图将较为集中的党政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与此同时,列宁以党领导法治建设为根本、以宪法为纲领设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实施法制教育,促进全民守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在揭露、批判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本质的同时,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紧密结合,深刻揭示了法的属性和特征,科学阐明了法的内涵、功能、价值、基本关系等一系列核心问题,将对法的认识上升到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新高度,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是我国法治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法理基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2.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根基

中国共产党早在“局部执政”时期,便已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毛泽东的主持、参与下,先后“制定了120余部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国家法、部门法、地方法多种类型,覆盖较为全面。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创造性地开设了“三三制”这一政治制度,将人民有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权利视为衡量政权民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毛泽东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故在政权机构和民意机关的人员名额分配上,中共党员、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强调要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这与国民党的专制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重视党内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党中央一律严肃处理,毛泽东在给雷经天的信中谈及黄克功一事,特别指出他“不同于一个普通人”,“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拉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序幕。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党更加重视法制建设,依法办事。董必武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彭真回顾抗战时期法制与革命的关系时指出,不讲法就没有革命的最终胜利。刘少奇则提出了新中国需要完备法制。在党的八大上,党中央回顾了党领导法制建设的历程,并总结经验与教训,达成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共识,确定了党的法制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具体路径。在《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党中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运用宪法、法律、法规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1980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指出,比起思想作风建设,法制建设更为重要和牢靠。邓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在参加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时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表明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胡锦涛也多次强调,在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奋斗的全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党的法治实践推动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3.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根基

任何思想的萌芽、形成、发展、成熟总是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地域环境,有着5000多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孕育伟大思想的孵化园,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伟大思想形成的文化因子。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同样离不开中国本土法律文化数千年的滋养。中国本土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中国古代法制时指出,中华法系具有“独树一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其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要辩证地看待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与发扬了“德法融合”的法治传统,将道德和法律均视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规范,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清晰揭示了“融德于法”的法治之理和“法德共治”的实践之道。

虽囿于历史的局限性和阶级性,古代民众无法参与立法的全过程,法律无法体现民声,但从中国古代数千年来逐渐形成的法制基本经验看,法律在执行层面上需得到民众的认同、符合民众的利益,才有可能被广泛接受。古代中国执法队伍的“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着法律的施行和最终的效果,影响着民心的走向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党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化法治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立场,大力提升法治成果的社会认同水平,使得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这一核心要义更是被鲜明呈现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并深度融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

4.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法治理念、实践与成果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借鉴对象

相较于中国本土的传统法文化,世界上其他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经验教训同样值得警醒、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同中国“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情况一样,世界上其他国家同样如此,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曾援引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将古巴比伦打造成当时两河流域首屈一指的强大国家,论证了其统一全国法令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更多地以强调“宪政”“形式法治”“三权分立”为主要特点,其中“法律与道德相分离”“主张司法独立”“强调法律自治”“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等理念虽然同中国的法治传统不同,但是西方法治思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统治”“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注重程序要件”“主张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等精神和要旨又和中国当下的法治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值得借鉴与吸收。当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不能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事实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在中华大地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也给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探索人类社会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提供着全新的借鉴和选择。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密的逻辑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系统完备,形成了集时代性、系统性、原创性于一体的开放的科学体系。

1.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课题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工作布局、重要保障,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指明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定位、根本立场、正确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现实国情日益复杂,衍生出对于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这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可见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其次,全面依法治国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改革的持续平稳发展的同时,以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理念,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最后,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统筹推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功能衔接与协同建设,加强党领导下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协同办案能力,以更高标准的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全体党员,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同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为“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现这个总目标,需要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性质、突出优势和前进方向。首先,坚持走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听信西方所谓“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理念,要批判地学习、吸收、发扬人类法治建设中的优秀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其次,坚守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正确意志、主张和方针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需求和期待为导向建设法治中国,严厉打击“特权”等现象,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相互贯通的思想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目标鲜明,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方位的回答,是一个系统完备、相互贯通的思想体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梁八柱”,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指明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

“十一个坚持”是一个系统完备、相互贯通的思想体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与根本立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和中国道路,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属性,在“十一个坚持”中处于统摄性、引领性地位,发挥凝心聚力、指明方向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清晰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所涉及的政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发展与安全等诸多重大关系,清晰明确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法治保障的基本定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总揽全局、视野广阔、立意高远,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核心的政治体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本土、立足国情的宝贵品质。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核心环节上系统厘清了法治建设不同领域的内在关系、构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路径,既覆盖所有环节,又突出重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地”绘就了宏伟蓝图,以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引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向。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呈现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重要保障,即队伍基础。法律制度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尽职履责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现出人员基础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作用。因此,不仅要不断提升立法人员、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更要将视野聚焦到“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火车头”角色。

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系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坚持正确方向,“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步伐,健全法律制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积极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等。充分发挥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作用,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

3.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更为引领全球法治贡献了“中国方案”,展现了独具特色的东方智慧和东方魅力。

一是系统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完备,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具体落实,从党员领导干部到普通人民群众,从国家政府管理到社会基层治理,全方位、多层次地将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贯彻其中,形成了完备的、科学的、具体的法治思想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这一顶层设计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从十个方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并强调“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在重视国家法治的顶层设计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好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全方位、立体化地推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地阐释了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结合时代主题、主要任务、复兴目标等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全面”丰富内涵,深化了对依法治国的理论认识。强化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的认知。强调法律的制定、实施必须围绕宪法展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作为基础,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行使权力。强调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将宪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以符合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利益。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为如何进一步通过丰富和完善各项法律、树立法律权威、保证法律的执行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促使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提供了精确指南和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针对当下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以意识形态划线,通过歪曲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之间的必然联系,企图否定、分裂党的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三是战斗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惩恶扬善以及开展对外斗争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的,其战斗性的时代特征尤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逐步破解了新时代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如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唯GDP”的发展政绩观等问题,消除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等发展误区。同时,还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惩治作用,破除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要求越来越高背景下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等成效显著,扫黑除恶、纠正冤假错案效果明显。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在“两个大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的立法,建立和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强调“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

四是世界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极具宽广的国际视野,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过程中要善用法治。丛林法则的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规律,不能够也不应该作用于国际社会的交往过程中,无论是保障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和各个国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要求,还是实现长久和平稳定发展的深远考虑,都离不开以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有效构建。任何国家都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道。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发动战争,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不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要依法协商解决争端,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没有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人类各个行为体就不可能普遍地按照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原则进行协商,共同面对世界难题。要依法平稳推进重大政治议程,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支持依法平稳推进重大政治议程,坚定支持各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建设民主、平等的国际法治,“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孕育了诸多解决国际棘手问题的东方智慧,提出了具体的中国方案。

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的法治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践,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的伟大实践,需要从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法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紧抓“关键少数”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等几个方面入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提供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中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在党领导人民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最大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保证依法治国不偏离正确航向,“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制定法律,决定了党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超然于法律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针对“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这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的根基在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践行共产党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奋斗史。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倾听人民心声、解决人民需求,通过法治建设稳步提升人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凸显,只有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才能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这就要求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瞄准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党面临着新形势下的四大考验,人民内部矛盾亦有新的变化,世界也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在新形势下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结合面临的新局面、出现的新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聆听时代声音,从法例、法制、法理等诸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回答了为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战略的顺利推进。科学研判,精准发力,以当下问题为逻辑起点,以实现法治为目标导向,以治理结果为衡量标准,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具体的实践方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实践的基本特点、与时俱进的重要特征、兼收并蓄的主要特质,使其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先进性。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生物安全、涉外法治等领域的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3.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公正司法。若司法程序不能保证个人的合法权利,那么法治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难以获得大众的接受和信赖,无法负担起治国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批具有终局性的作用,但是这些功能的实现全有赖于司法的公平公正。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进一步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和中国历史的进程看,法治和德治亦相辅相成。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需要两者协同发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党推动法治建设获得成功的重要经验。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时代法治建设,要在实践中逐渐深化对德治和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4.紧抓“关键少数”,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普法宣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制定便毫无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为,他们是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行政、监察和司法权的主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一方面,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始终以最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党;另一方面,要认真学法、模范守法。推进学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在参与法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加深在法治领域中的使命感、正义感;在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等环节中,要自觉承担起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不徇私枉法、不消极执法,而是秉公执法、科学执法,努力成为人民心目中公认的法治楷模,以具体行动促进全体公民的知法、崇法、守法、用法。

让习近平法治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加大研究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普法教育。“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进”工作,积极培养法治人才。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从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做好系统内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工作;认真总结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弘扬好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积极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最终形成法治信仰浸润人心,全民守法的氛围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会新风扑面的全新局面;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不断提升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皆取得重大突破。党在法治领域开展了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规划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面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仍然面临着多重压力和多种考验。与此同时,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大环节,需要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要求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从总揽全局的高度着眼,统筹协调诸方事宜,“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妥善处理好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法律滞后性与立法超前性、守法与创新等矛盾关系,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形成改革与良法间的有效互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协调发展。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